广西玉林企业状告软件公司违约开启广西首例软件开发纠纷案

近日广西玉林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广西首例软件开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软件公司担负违约责任,退回已收原告预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桂玉医药公司和南宁市一软件公司签订药品经营管理系统开发合同。由该软件公司承担药品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并约定系统正式开通日期,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软件公司未完成开发项目,双方之后签订《软件开发补充协议书》,将项目完成时间延长,但软件公司在延长的时间内仍没有完成符合双方约定的开发项目。

法院认为,原告桂玉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付给被告第一期合同款,并向其提供了实施软件开发的必要条件,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两份合同中明确了合同履行期限,但软件公司均未能如期完成软件开发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软件公司是否已向桂玉公司交付软件操作密码及已完成的软件系统的质量问题有较大争议。由于软件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向桂玉公司发出过验收通知书,法院认定其尚未将密码交给桂玉公司。同时,在软件公司拒不提供操作密码以对其完成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被告完成的软件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南宁市这家软件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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