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软件公司清围观:《南宁软件园优惠政策(新版)》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宁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促进南宁软件园的建设,根据南宁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对进入南宁软件园的软件公司,不分所有制性质,除享受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国家其它有关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外,进一步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1、2010年前,软件园内软件公司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及所得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奖励给软件公司。2010-2012年度,软件园内软件公司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高新区财政奖励给软件公司。

2、软件发展基金:南宁高新区设立软件产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软件园内骨干软件公司的发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科技立项(含创新基金)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配套额为15万元。

3、租房优惠:软件园内软件公司使用场地的租金基准价为15元/平方米?月。100平方米以内的研发和生产场地,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收80%。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基准价收取租金。

4、鼓励软件公司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咨询费除外),由高新区技术创新配套基金按50%的比例予以支持,配套最高额为10万元。

5、鼓励软件公司对其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申请专利和自主知识版权,其申请费用由高新区财政予以50%补贴。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

6、由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和应用系统,原则上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可优先考虑由软件园内软件公司承担。

7、加大对软件园中小软件公司的扶持力度,对市场前景较好的商品化软件项目和新办软件公司,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在软件产品研究、开发、销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新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8、鼓励国内外大学生和各类软件专业人才到南宁软件园工作。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园内从事软件研发和软件公司管理、且取得学士学位(含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补贴,其补贴额为入园工作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本规定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宁软件园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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