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软件企业认定指南2013年最新版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财税〔2012〕27号文。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www.chinasoftware.gov.cn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然后自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需联系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取得上报材料的要求方式或递交通道,将企业填写的信息点击鼠标右键分别选定“导出数据”和“导出文档”后,以邮件或其它方式交到认定机构进行受理。
四、软件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3、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应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声明材料:×××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正确、真实,如有问题,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
6、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或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列表中需注明产品类型为自主研发或者代销)和产品销售单价;

开发、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自主研发或代销)

销售单价(万元)

1

 

 

 

2

 

 

 

7、提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销售发票清单; 软件销售发票清单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

开票信息

用户

产品类型 (自产或代销)

陕西弈聪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679229477    02989322522
陕西省西安航天基地神州四路科为城墅20栋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