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西安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组委会会议通过西安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面向西安地区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示范性软件设计竞赛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由国家863计划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主题支持,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办,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西安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器)承办,西安市部分高等院校、新闻媒体和企业协办。
第三条 大赛旨在深化创新层次、鼓励创新意识、激励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源头,发现和培养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软件人才,孵化和转化一批软件技术创新成果,促进西安软件技术的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 大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如下基本方式进行:由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自由申报软件设计竞赛作品参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出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展示部分优秀作品,并由孵化器实施创业资助与专业孵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职责为:
1.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审议年度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方案;
3.决定其它应由组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需要,组委会可设大赛名誉主席及名誉顾问。
第七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其职责为: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参赛作品,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八条 评审委由组委会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十名,其中非西安本地的专家应占50%,西安本地评委应来自企业和研究机构。评审委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第九条 大赛设立监督委员会,其职责为:
1.在大赛全过程中,对组委会、评审委、秘书处的设立及其工作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进行监督;
2.接受大赛年度竞赛期间对于参赛作品的质疑投诉,组织召开评判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进行质询,并决定被质疑投诉是否成立。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工作由主办单位的党政纪检监察组织负责。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按照本章程及《西安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评审规则》实施竞赛组织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负责竞赛、评审专家组织、宣传等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派出。
第十三条 协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校或负责范围内的大赛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预评等事项。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大赛参赛作品提交申报受理时,西安地区各类高等院校正式在册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不含在职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参赛可以是大学生个人或五人以下(含五人)的小组。以小组申报的需要载明小组每个参赛人员姓名。教师可以给予指导与支持,但不列为申报者。
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产权应归属申报者所有,知识产权必须明晰,无权属纠纷。参赛作品必须经由本校学籍管理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分为软件创意和软件系统二大类,注重从实际出发,寻求软件技术发展、软件新产品开发的突破,以及软件服务于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实践。
第十八条 鼓励大学生在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基础上设计参赛作品。但国际竞赛获奖作品,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成果(含大赛主办单位举办的其它活动获奖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凡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由申报者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第二十条 协办单位负责在大赛期间进行宣传、申报受理及预评工作。申报受理包括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预评工作包括组织专家进行参赛作品遴选,并按大赛确定的复评推荐数额上报参赛作品、预评材料及全部申报受理名录。上述材料经秘书处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后报评审委评审。
第二十一条 各协办单位的受理范围及预评后推荐进入评审委复评程序的参赛作品数额由组委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对秘书处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评,评出33%左右的参赛作品作为大赛银奖并提出金奖作品进入终评决赛。银奖设置参考参赛作品的领域分布情况和软件创意、软件系统的分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