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拍卖企业监督管理操作程序》(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令《拍卖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结合西安市拍卖监管工作实际,总结整理形成《西安市拍卖企业监督管理操作程序》,以利市属拍卖企业操作实施。
一、拍卖企业申办设立审批操作程序
(一)申办对象:在西安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西安市常住户口的自然人。
(二)申办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三)申办设立拍卖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机构名称,注册资金和来源、机构地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注册资金及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文物拍卖的还应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3、拟申办企业发起人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档案所在地或单位出具的个人简历并加盖公章,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拍卖企业的章程和拍卖规则。
5、符合要求的经营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权属证明。
6、拍卖企业从业人员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专业人员从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人员,至少有一名经中拍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均应为本企业所自有,不允许兼任或外聘。同时应出具企业与拍卖师之间的聘任合同)。
7、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其中哪些人接受过拍卖专业学习培训,取得何种资格)。
8、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拟担任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人员应出具印章齐全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审查表》
(四)申报审批核准程序
新设立拍卖企业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经西安市拍卖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即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批,企业持管理中心报批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交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企业持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到省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资料——实地考察——行文报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操作程序
1、申请设立分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西安市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拍卖成交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2、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两年经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行业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与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程序相同。
三、拍卖企业申请事项变更报批操作程序
市属拍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办公地址等所有事项变更须首先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即由管理中心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企业持批复文件方可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到管理中心补办手续、若遇此情况,要给予批评,要求其整改(并出具违纪保证书)!
1、企业各项变更须履行手续及应提供资料:
(1)向管理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并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由及申请内容;
(2)提供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所有的股东会决议必须要有全体股东个人签字盖章;若是法人单位的,须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中某条、某款修正案);
(4)提供营业执照及拍卖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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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企业申办设立审批操作程序
(一)申办对象:在西安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和西安市常住户口的自然人。
(二)申办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三)申办设立拍卖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机构名称,注册资金和来源、机构地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注册资金及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文物拍卖的还应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3、拟申办企业发起人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档案所在地或单位出具的个人简历并加盖公章,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拍卖企业的章程和拍卖规则。
5、符合要求的经营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权属证明。
6、拍卖企业从业人员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专业人员从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人员,至少有一名经中拍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均应为本企业所自有,不允许兼任或外聘。同时应出具企业与拍卖师之间的聘任合同)。
7、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其中哪些人接受过拍卖专业学习培训,取得何种资格)。
8、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拟担任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人员应出具印章齐全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审查表》
(四)申报审批核准程序
新设立拍卖企业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经西安市拍卖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即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批,企业持管理中心报批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交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企业持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到省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资料——实地考察——行文报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操作程序
1、申请设立分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西安市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经注册登记的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拍卖成交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2、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两年经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行业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3、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与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程序相同。
三、拍卖企业申请事项变更报批操作程序
市属拍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办公地址等所有事项变更须首先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即由管理中心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企业持批复文件方可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到管理中心补办手续、若遇此情况,要给予批评,要求其整改(并出具违纪保证书)!
1、企业各项变更须履行手续及应提供资料:
(1)向管理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并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由及申请内容;
(2)提供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所有的股东会决议必须要有全体股东个人签字盖章;若是法人单位的,须法人单位加盖公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中某条、某款修正案);
(4)提供营业执照及拍卖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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