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依照《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含暂定三级)。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条件:
(一)企业申报一级、二级资质的,按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申报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合法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八条 资质申报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办公地址,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核查原件。
(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本市住宅项目需备案(复印件),外地项目提供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原件);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核查原件。
(三)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埠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办公地址,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核查原件。

第九条 资质证书的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登陆:http://www.xafgj.com/wygl(物业管理系统);
2、填写申报信息。
(二)提交申报资料,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具备三级物业管理资质条件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金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办理完变更手续

陕西弈聪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679229477    02989322522
陕西省西安航天基地神州四路科为城墅20栋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