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公司常见的5点错误判断
一方面广告公司仍高高在上地谈品牌,却从不认知广告主要求保证销售力,在对广告主销售环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为广告主提供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的广告投放方案,最后得到的是一个“有量没点”的广告投放,即从广告公司提交的报告来看,广告主的钱买来了超值的浏览量和点击率的统计数据,但实际被影响的消费者却寥寥无几,如泥牛入海无消息!
另一方面,忽略了创意的被接受度,互联网技术的驱动使广告公司更多的关注“管道”的效果,忽略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假设为广告主投放1千万,可能只带来200万的订单,但是也可能会有1200万的订单,这完全是你的创意决定的,就看消费者看到之后能不能接受你创意承载的售卖信息。
第三,网络信息超量性,对广告公司信息传递的节奏有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说,广告公司帮广告主卖一部手机,用的何炅做代言,结果同一个页面上梁朝伟代言了另一部手机,而两部手机价格又相差无几,此时,如果广告公司继续沿用这个创意,那么何炅代言的手机很有可能一个都卖不出去,因此广告公司对广告创意的调整不再是阶段性的而是即时的。
第四,广告公司的广告不能再以与消费者“产生共鸣”为目标,而是以激活消费者自发传播为目标,怎么样让消费者看到广告的信息后自发的传播,而且传播方便简单,从而影响更多的人尽力传达到广告想传达的人。
第五,今天的广告竞争已经不再是行业和行业的竞争,产品和产品的竞争,而是企业与潮流文化的竞争,如果还是按照单纯的产品竞争对手去规划整体传播架构,往往无法得到消费者的回应,因此必须对时下流行元素有很清晰的认识,使消费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体会产品带来及时性与实用性.
依赖广告佣金是传统的广告公司一直现金流收入,创建或购买了在线广告媒体,进而促成了大量的数字广告媒介购买。然后整合包装,利用策略和创意将广告位贩卖给广告主,赚取差价和服务费!
但这样的高高在上无法融进广告主的销售环节,无法理解消费者的认知环节的广告公司的服务是无法保证广告主对传播实效性的要求的,因此广告公司该如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