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4项措施有力推动中小软件企业快速发展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4项措施。这是继去年10月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专题部署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措施。并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也于1月份发布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办法中称2012年起各部门30%以上政府采购应面向中小企业。相比去年10月出炉的以金融为主的扶持举措,此番会议更着眼财税支持、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大部分软件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此举将使软件行业受益明显。
4项措施助小微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4项措施:
一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二是,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三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是,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国家已经确立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和方向,相比以前出炉的以金融为主的扶持举措,此番会议更着重财税支持、技术创新,政策中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都有利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多为中小型企业的软件企业,此举将利好软件行业企业的发展,使部分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