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扶持政策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重要力量,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表征,也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为了帮助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区内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在申请享受高新区各类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补贴1万元。
第四条 鼓励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指定的咨询、审计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5户(含15户)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按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五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