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软件开发公司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管理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从事各项智力创新活动,为积累公司的著作权资产,充分发挥著作权资产的效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著作权,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和完成的所有职务作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的著作权;在本公司完成的作为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务作品”是员工应当履行的职责所创作的作品。公司为员工完成创作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整个过程中员工的活动始终是在本公司主持下,代表本公司意志,最终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版权和软件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地作出审核、批准、否决和奖惩决定等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版权和软件管理的具体工作,职权包括:
1.审核、批复公司内部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申报工作;
2.监督著作权作品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审查、登记事宜;
4.监督有关职务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情况,有关著作权转让、许可事宜。
5、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著作权工作。
公司下属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版权及软件管理和保护工作。按时完成本部门的职务作品完成情况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向知识产权部门递交有关文件。
公司全体员工是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实施者和落实者。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自觉维护公司的著作权。
第二章 版权与软件的产生、建档和登记
第五条、本制度中规定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产生于本公司的各个岗位之上,员工在接受任务或完成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作品,包括:市场分析报告、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调研报告、设计文档、总结报告等。
第六条、职务作品著作权,自完成之时起归属本公司所有。所有职务作品,在完成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文档或变更版本,等同于职务作品著作权。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执行任务或完成的创作,自作品完成之日由员工或项目负责人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著作权立档申报,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批复,按照公司立档标准建立档案。
公司下属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本部门的职务作品完成情况,并将汇总结果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有关文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文件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根据结果向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完成著作权档案。
职务作品文档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由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办法》规范并依照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申报、加密、保存和传播。
第八条、由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该按规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软件开发部门或人员提供协助。
第九条、不论是一般作品还是软件著作权,应建立登记档案。登记证书原件存公司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著作权证书的,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
第三章 版权与软件的行使和维护
第十条、公司在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或许可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时,涉及到本公司的著作权的,应该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
公司在进行归本公司所有的软件著作权许可时,应与被许可人鉴定专门许可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或许可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时,如果合作的标的以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主,涉及本公司著作权的部分只是作为附件或非著作权转让,应该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公司在对外合作中明确将著作权为标的转让给他人的,应该在签定的书面转让合同中明确著作权的价值。该著作权的价值的评估方式可以由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中产生的著作权,或委托其他公司在技术开发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著作权,必须先与合作、委托公司签定合作或委托协议书,访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合作或委托开发产生的著作权的归属。
对于到本公司进修学习、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完成的可产生著作权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对于在技术合作中的以合作方工作人员为主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依照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在对外的合作过程中因著作权产生收益的,完成工作任务、参与开发的员工将按照《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