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鼓励留学人员创业主要政策细则
一、企业注册
1.留学人员到西安高新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划定限定的项目外,对谋划范围不作核定。
2.以高新技术成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八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度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划定办理。
二、园地提供
3.在留学人员创业园新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根据项目实行需要.选租位置和大小适当的办公或者研发园地,创业园给予每一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助。
三、资金搀扶
4.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搀扶基金,通过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助、贷款贴息和有偿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历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5.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项资金.用以搀扶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
四、软件企业
6.西安高新区内软件企业的系统集成项目可以按30%的比例核算软件销售收入,按照国务院2001年1 8号文件享受软件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7.注册资金在1 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进出口权。
8.对获得CMM认证的软件企业.高新区财政将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获得2级10万元、3级20万元,4级30万元、5级40万元。
5、糊口方面
9.留学人员来西安高新区创业、工作.要求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凭本人护照和企业归口管理部分的证明.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优先办理落户居住手续,其配偶及1 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免交城市根蒂根基设施增容费。
10.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公寓.为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提供短时间优惠租用住房。
11.在西安高新区创办企业或者在区内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先安排。
12.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可依照《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的划定购买小我私人自用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六、主要税收政策
1.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和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外籍人员征收其小我私人所得税。
2.留学人员新办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从起头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7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可延伸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确定地认为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佰%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4.对国度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至2010年期间.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度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度鼓励成长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划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