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企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大力促进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贯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精神,充分利用高新区内各种资源,不断拓展产业空间,创造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西安软件园认定一批企业自建楼宇,作为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企业基地(以下称企业基地),凡入驻企业基地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中第三条的相关政策。为规范企业基地的认定和发展,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企业基地的业主必须为企业法人,并且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企业照章纳税,按时缴纳企业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记录。
第三条 申请成为企业基地的楼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楼宇的综合验收,并拥有房屋产权证。
2.必须可以提供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供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使用。
3.企业基地所在地必须具有公交线路,交通方便,附近治安状况良好。
4.根据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需求,楼宇应具有稳定的供电系统和足够的用电容量,以及稳定和多样性的网络接入条件。
5.企业基地须以引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主要方向,对进入基地的项目进行审核,引进企业应从事软件、服务外包、系统集成、IC设计和游戏动漫等领域,整个基地上述企业数量不低于70%,上述企业所占面积超过总面积50%以上。
第四条 企业基地应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配合西安软件园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完成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五条 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负责企业基地认定工作,企业可根据上述条件提供相关资料,随时申请。软件园发展中心定期审批,并根据企业基地每年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基地,予以撤销企业基地称号,此后入驻项目不再享受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相关扶持政策。
第六条 此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配合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发展扶持政策执行,解释权归西安软件园、数字园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