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在做软件外包中应规避三大合同陷阱

软件外包合同签订中,由于采用的往往是发包方预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这在先天上软件公司就处于不利的地位。作者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公司用户需要切实看清合同的内容,当心隐藏在合同中的合同陷阱。

软件外包

合同陷阱一:软件项目没有确定的开工时间

不少软件公司在接软件项目的时候,不会考虑到软件公司的产能。先不管三七二十一,将订单接过来再说。结果由于缺乏实施顾问,导致软件项目没有按时开展。这会对软件公司的软件外包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软件公司在安排软件外包时,往往会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软件项目开工时间。如有些客户,他们会选择软件公司的淡季作为软件外包的时间。因为软件外包的开展,需要占用软件公司用户比较多的时间。选择一个淡季来实施软件外包,能够避免软件外包对用户日常工作的冲突。如此的话,用户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参与到软件项目中去。从而可以提高软件项目的成功率,缩短软件项目的周期。所以这个开工时间,对于软件项目的成败有很大的影响。

作者认为,这个软件项目开工的时间应该有软件公司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定。而不应该根据软件厂商的实施顾问来定。如果软件公司实施顾问不足,将软件项目的开工时间拖一个月,那就有可能违背软件公司预先选择软件项目开工时间的意图,对软件公司日常工作产生比较大的冲突。故作者建议,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指定软件项目的开工时间。如果软件公司不能够按时开展软件项目的话,就要追究软件公司的违约责任。

合同陷阱二:没有指定固定的实施顾问

在跟实施公司前期的接洽中,软件公司会发现对方的实施顾问能说会道,即懂技术也懂业务,能力很强。但是在具体实施时,软件公司发现对方派出的顾问并不是原先接触的那个顾问,而换了个新人。而这个新人跟原先那个实施顾问在能力上不可同日而语。这就是软件公司在合同中埋下的第二颗合同陷阱。

众所周知,在软件项目实施中,软件公司最大的成本支出就是人力资源成本。实施顾问能力的不同,其成本有很大的差异。如一个即有技术背景也有业务经验的软件外包实施顾问,月薪会上万,还有比较丰厚的软件项目奖金。而一个刚毕业一两年的顾问,其月薪只有三千左右。实施顾问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就会在这里动脑筋。在软件公司中,他们可能只招募一两名比较有经验的顾问,其余的都是一些新手。然后在跟客户前期接洽中,都有这些有经验的顾问出面跟用户进行协商。等到合同签订之后,再派新手去负责具体的软件项目。他们可能只是遥控指挥,解决一些难题。

如果在签订合同中没有指定具体的实施顾问,那么软件公司就中了软件公司布下的合同陷阱。如果碰到的实施顾问缺乏经验,或者经常变动,那么对于软件公司软件外包来说,会带来比较大的灾难。为此作者建议,在签订软件项目合同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好软件项目的实施顾问。不能够让软件公司偷梁换柱,影响软件公司软件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同陷阱三:没有确定实施方式

软件外包根据顾问驻扎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动性实施和驻点式实施。流动性实施指的是一个软件外包实施顾问可能同时负责多家软件公司。为此他不可能在整个软件项目周期内都呆在软件公司中,而是隔几天来一次。而驻点式实施指的是在整个软件项目周期内,实施顾问大部分时间都在软件公司中,从头到尾监督软件公司的软件项目。

从效果上来看,往往是驻点式实施的效果比较好。由于软件外包顾问时刻在旁边监督,为此软件公司软件项目小组的积极性会比较高,而且也会少犯错误、少走冤枉路。不过其缺点,就是实施成本为比较高,同时容易形成用户对实施顾问的依赖性。而流动性实施方式,其主要的缺陷就是缺少实施顾问手把手的指导,软件公司用户容易在软件项目过程中犯错误。在软件项目时间上难以控制。其优势就是容易培育用户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降低软件公司的成本。

其实从软件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一般都会认为实施顾问会在软件项目其间提供全程的辅导,即会认为是驻点是实施。有些软件外包软件公司就会在这里中合同陷阱。软件提供商故意不在合同中说明实施的方式,其实他们采用的是流动性实施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同时报的价格又比其它软件公司低(其它软件公司可能采用的是驻点式实施。等到软件项目开始,软件公司发现不对劲时,他们就会推托说他们一直是这么实施的。此时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指明具体的实施方式,软件公司也只能够吃哑巴亏了。

为此作者建议,软件公司在签订软件外包实施合同时,在合同中需要指明软件项目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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