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3万元,西安经开区发布专项资金申报36条政策(2022年新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西安市“六个打造”奋斗目标,全面实施西安经开区“四新战略”,加快建设开放新门户、科创新引擎、产业新高地、都市新中心,打造国际一流创新型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三十六条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支持扩投资优结构

第一条 支持工业和技改投资力度

对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投资额1%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年度完成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获得省、市支持之外,给予投资额1%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产业项目建设

对首次入库纳统且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支持外资加大投资

对当年累计完成5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直接投资(FDI)的工业企业外资纳入商务部统计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产业协作配套

支持区内工业企业间加工协作、工业品配套,给予购买方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区内“五上”企业购买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按照采购金额的15%给予购买方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区内工业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的生产性服务,给予购买方不超过服务费用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

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升制造业服务化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金融等产业链延伸。对获得中央和省、市支持的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支持额度给予25%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升规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分三年兑现,每年给予1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产值跃升

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再给予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对承担省、市“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省、市支持额度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从认定年度起,每年工业产值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年。

第十条 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工业企业降本增效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3亿元并纳入成本费用调查的企业,其年净利润率较上年提高且工业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利润总额新增部分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新增营业收入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鼓励区内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工业应用软件、工业中间件、工业互联网平台且成功应用于区内企业的,按照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军工企事业单位整迁至经开区,按其经济贡献,给予连续3年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年度实际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促进科技创新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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