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发布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2020年最新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支持陕西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职称评审
一、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中应做到及时受理、集中办理。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属地化、专业化、规范化”原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探索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可遴选专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对社会化评审机构和自主评审民营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三、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等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职称评审
四、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巩固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积极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评委库。鼓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有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利服务。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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