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月1日起施行――网上买保险便捷又保险

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刚工作不久的北京市朝阳区居民丁女士在朋友推荐下买了一款重疾险。“现在不少朋友都在线上买保险,方便。”她说。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消费者投保越来越便捷。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394.4亿元,同比增长12.2%。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也暴露出一些隐患和问题,银保监会2019年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约1.99万件。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作出哪些要求?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对业内人士和专家进行了采访。

    明确经营主体,消费者投保更有依据

    如何准确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长期以来颇受市场关注。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满足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三个条件,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认为,办法充分回应市场关切,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内涵和标准,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更好开展。

    不少消费者会问,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五花八门,哪些具有正当资质?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这里说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

    该负责人说,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此外,银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办法突出体现互联网保险业务需持牌经营,‘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这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和越界营销行为,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说。

    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张掣反映,有的非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比价等服务。对此,办法明确非保险机构行为边界,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有了这份负面清单,我选择咨询机构、购买产品更有依据了。”张掣说。

    规范互联网营销宣传,消费者应理性投保

    “该产品可保80种疾病,一步到位,欲购从速!”“高保额低保费,百万医疗险,你值得拥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民王一华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直播平台上,不时出现类似保险营销内容,他有些疑惑,怎样辨别其可信度?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同时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针对性严格规定。”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办法对营销宣传内容作出针对性规定,要求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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