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现行有效版

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 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韶关市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8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
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 年费等票据;申请年费资助的需提供授权日起3年年费票据)。
3.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或委托联系人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 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专利申 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 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7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 资助600元。
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发明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资 助不超过10件。
(二)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1.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 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的,每件资助5000元。
2.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 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 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三)2016年后(含2016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 以上年费的,每件一次性资助专利年费200元。
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在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 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 1000元资助,同一代理机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20万元;
(二)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0 万元;
(三)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万元。
第六条 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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