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作品版权侵权诉讼频发下的法律界定讨论
从目前短视频作品版权侵权诉讼案来看,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平台自己上传侵权短视频内容,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很少见;第二,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完成侵权短视频,由第三方机构上传;第三,平台注册了大量自媒体账号,伪装成自媒体抓取作品来分类上传,并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第四,一些短视频平台推出培养计划,鼓励和引导自媒体上传侵权短视频,平台再主动推荐。
从视频作品版权侵权类型看,目前短视频领域中最主要的侵权形式是一些聚合平台未经许可将他人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向公众提供。有些较大的平台动辄向用户提供几十万个拆分出来的短视频,受害最严重的是那些花费巨资购买视频版权的视频网站。
在短视频作品版权诉讼中,一种常见的争议是,部分平台以“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免除责任。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平台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如果平台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平台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在一些诉讼中我们发现,平台上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投诉渠道,但在诉讼时却拿出其在关联网站或者其他端口设置的侵权投诉渠道。
如何推动短视频侵权乱象得到改善?相关法律专家认为短视频平台应该在治理过程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在短视频版权领域乱象治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平台在版权侵权过程中到底做了什么,应该做什么。具体来看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第一是怎样才能规制平台滥用通知删除规则,也就是“避风港原则”;第二是怎样才能识别大量自媒体中的真实用户,防止平台大量伪造自媒体用户。
目前很多短视频作品版权侵权行为都是因为侵权者对于法律的无知造成的,平台应当有义务予以告知。“有些用户真不知道他的行为已属于侵权,仅因为觉得好玩,随手就把别人的视频裁剪发布了。建议短视频行业自律条款中可以加上这样一条:平台应当有用户上传指南,用户上传视频之前,平台要对用户说清楚,哪些行为是侵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专家建议可以适当提高短视频平台义务,可以考虑把内容识别技术引入其中,自动识别上传视频是否属于侵权视频。应该鼓励平台在合理条件下代行著作权。一方面个体权利人缺少这个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如果都是平台代行权利,将来有可能会形成一种交叉许可模式。平台与平台之间交涉磨合,最终有可能打造一个合理的行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