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有关如何完成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的说明
西安理工大学老师在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时经常会有科技成果登记方面的疑问,现将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主要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国家和地方规范文件开展。
一、科技成果登记评价证明
1、应用技术成果
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发明专利证书(仅限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应用证明及获奖证明不作为成果的技术评价依据。(注:以上提到的材料具备一项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
结题报告、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正式出版的专著图书可以直接登记。
3、软科学研究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包括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登陆陕西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在“申报系统软件下载”一栏里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下载安装完毕后仔细阅读软件附带的word说明文档,做好文字录入工作。
2、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科技成果登记审查办公室存档一份,返还登记单位三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科技成果登记表为统一A4格式。
3、点击系统中的“数据导出”按钮,导出数据包(压缩文件cgsbqy.zip) ,不更名、不解压,用U盘拷贝交给登记人员。
4、准备成果的研制报告或发表论文及成果照片等材料复印件一份,成果宣传图片亦可用U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