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通知
一、登记范围及方式
1.凡由财政投入的中、省、市级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非财政投入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的可直接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未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向安康市科技局提出成果评价申请,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后办理登记。
二、登记工作流程
下载安装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登录系统填报成果信息→导出科技成果压缩数据包→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数据包及成果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成果的研制报告及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附件材料报送至安康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安康市科技局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到安康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领取盖章后的成果登记表。
三、登记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相关附件证明(一套完整版):
⑴应用技术成果: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用户证明等。
⑵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查新报告。
⑶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查新报告。
四、注意事项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一致。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按本通知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审核发现疑似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申请登记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该证明不予受理。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在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包不更名、不解压。
5.《科技成果登记表》应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五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内企业和单位承担的已验收且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积极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我局将从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2019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2.请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单位)内符合成果评价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将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信息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计划成果科。
3.成果登记材料、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信息表由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