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南宁建设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大数据发展、数字南宁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南宁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南宁建设的建议。

(四)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分析、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统筹协调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局参与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规划与投资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数字南宁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数字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与实体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协调全市数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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