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西安经开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了重点发展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消费品制造、通用航空、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促进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万亿工业走廊,实现经开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 支持企业实施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二条【服务业升级】 鼓励现有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创新、成长性、诚信经营和对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工业品采购】 支持区内工业企业间加工与协作配套,给予购买方参照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标准补助,其中新增采购金额参照不超过3%的标准;支持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品,给予购买方参照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四条【福利品采购】 支持区内主导产业企业购买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对于购买方参照采购金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第五条【生产性服务】 支持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的生产性服务,给予购买方参照不超过服务费用5%的标准补助,其中新增服务费用参照不超过10%的标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六条【国际市场开拓】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产品国际认证,对于展位费、认证费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支持企业参加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的境外市场开拓活动,对于活动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第七条【军工资质认证】 对新取得军工“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民口企业,每项认证最高补助50万元。

第八条【专利】 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照不低于奖励总额30%的标准奖励发明人;对企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专利申请]对于企业在主营业务方向“零”突破申请的第一件专利,分别给予国际专利1万元、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的奖励;对于年专利申请数量30件且发明占比40%以上的企业授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件再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年专利申请数量不足30件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奖励3000元。

[专利授权]对于企业取得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欧、美、日、韩发明专利每件5万元(其他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专利合作条约(PCT)检索报告每份2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奖励、软件著作权每件300元的奖励。

[专利代理机构]对于年代理经开区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的区内专利代理机构、超过500件的区外专利代理机构授予“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称号,并奖励30万元;每增加100件再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等工作。参照企业海外预警及维权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等工作,对于贯标企业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授权专利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及预警、专利联盟或专利数据库等活动,经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或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十条【技术交易】 [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区内产业化或开展技术合作,参照企业实际支付引进方或合作方费用10%—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在西安市第八合同登记处(经开区生产力中心)登记、工商注册在经开区,税务关系在经开区(国税或地税)的企业,参照企业当年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对于首次在第八合同登记处开户并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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