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保护诉讼问题凸显亟待司法创新

随着信息化时代和商业模式创新浪潮的到来,软件专利保护越来越多地受到司法工作者的关注。如何在鼓励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考量软件专利的可行性、合理性,是各国专利制度发展进程中需要慎重面对的问题。对于软件技术该不该授予专利权、软件专利该如何保护等问题,不同国家和企业也持有不同的观点,一些经常遭遇专利侵权指控的企业希望收紧软件专利权的定义,而对于一些希望加强软件专利保护的公司来说,则更希望多数软件都有资格享有专利保护权。各种利益冲突下,软件专利权的相关诉讼逐渐“浮出水面”,法院也通过案件的审理给出自己的思考,为商业、技术与法律的共同发展提出来自司法的建议。

软件专利保护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被控侵权产品必须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但软件专利中计算机程序流程体现为很多步骤,很多情况下由多个主体实施,每个主体实施的行为只是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部分技术特征,而不是全部技术特征,这就很难认定计算机程序流程上某一环节主体的行为构成侵权。与此对应,如引入间接侵权制度,某一主体覆盖部分技术特征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间接侵权行为,由此才能有效保护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核心的软件专利。由于计算机程序流程天然展现为方法步骤,因此容易被作为方法专利而不是产品专利,而作为方法专利又会具有天生的局限,被控侵权产品只是含有计算机程序,而不是用计算机程序制造,制造商很容易以产品制造过程没有使用专利方法为由逃脱侵权指控。

面对“困局”,如何破解?据悉,目前正在进行修改的《专利法》拟引入“间接侵权”制度,将成为我国软件专利保护进程中的一大突破。虽然现有立法不足以为软件专利提供有效保护,但是,对软件专利保护规则的探索已经起步。与普通产品不同,软件发明的实质通常是无形的过程、步骤,且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算法、数学运算等,实施发明的步骤也可能涉及不同的设备操控主体之间的交互,如果需要再现或验证发明的过程,往往代价巨大,种种因素导致软件的发明成本与保护成本都非常高。然而,对于软件的反编译和破解却愈发简单,一个公司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来的软件,另一家公司只需要足够的人工,无需任何创意即可在短时间内重新编译,成为一款“新”软件,这给软件专利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何合理保护软件专利权,成为当今世界需要解决的难题。

曾经部分国家的软件专利保护通过著作权来实现,然而事实证明“此路不通”。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保护不了软件的“内容”。而对于软件来说,“表达”是它的技术方案,是“壳”,需要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才受保护,“内容”是它的思想创意,才是“核心。近几年对于软件专利的授权开始显著增多,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软件类专利的诉讼案件数量还比较少,相应的研究也比较少。未来,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中的不断深入,计算机软件、程序类专利的诉讼量大量增加,是指日可待的事实。

面对信息技术时代的新挑战,北京、广州、上海三地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一大步。合理保护软件专利权,是全球性的难题,我们将努力探索解决方案,保护创新的同时,鼓励产业发展适应‘互联网+’时代,在国际上发出中国声音。

陕西弈聪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679229477    02989322522
陕西省西安航天基地神州四路科为城墅20栋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