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法律实务精讲
我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或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利用作品,直接实施或帮助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时,即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近几年随着网络传播等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侵权纠纷频繁发生,根据是否直接受著作权专有权利的直接控制不同,可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以下笔者将分别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被侵权时在程序上应如何救济、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及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直接侵权
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利,且每一项权利控制着特定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着复制行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条件时,实施被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时即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即为直接侵权。其构成要件为: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
第二、实施被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的复制权;发行权控制的发行行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侵权的条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是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权的认定要素。若行为人确无主观过错,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间接侵权
当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如为他人侵权提供帮助行为,且存在主观故意,此时被称为间接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可使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侵权,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权行为并为其提供帮助的,最终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的是,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著作权侵权救济的诉前程序保障
(一)申请诉前禁令
根据《著作权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诉前禁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主体。即著作权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及著作权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中专业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可。
第二、管辖法院。即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申请的理由等。
第四、提供著作权权属的证明材料及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著作权的行为的证据。
第五、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第六、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著作权法》第51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主体、管辖法院及法院裁定的程序、条件同诉前禁令的申请主体相同。
第二、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第三、提供担保。指的是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法》第50条第1款的同时还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措施。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即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第二、管辖法院。即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
第三、申请人应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在受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不停止执行。
第五、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管辖与时效
(一)管辖
1、地域管辖
对于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