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已取消,提醒西安软件公司不要再被资质代办忽悠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就包括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和备案。2015年5月工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企业认定取消的相关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

这两个文件仅仅取消了此项审批,对于取消后新设企业的的资质及软件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并未予以明确。那么“双软认定”的取消会不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呢?这一举措又会给软件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

取消“双软认定”对企业的影响

软件企业认定取消后,许多软件企业对于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困惑,都在翘首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发布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完全可以放心。认定审批的取消,是国家简政放权、高效便民的具体体现。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国家现行有效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有效。

对已经获得“双软认定”的企业而言,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受到认定取消的影响。根据《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的规定,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对于尚未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而言,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包括认定证书在内的一系列资料,“双软认定”行政审批的取消确实会对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构成障碍,具体的改进措施还需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国家将继续大力支持、鼓励高新产业、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因而软件企业不必过多担心。

仅就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在取消行政审批程序后,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以备案的方式进行审核,从而简化软件企业获取税收优惠的程序。软件企业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优惠条件的相关证明,并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对于税收优惠需求较大的企业来说,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而享受国家对高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双软认定”的取消是国家简政放权的一项措施,对于软件企业而言是利好消息,而且可以使中小企业更加积极的投入国家软件产业的发展。至于税收层面,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华税律师建议,软件企业应多多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展,同时,无论是下放到行业协会管理,还是由税务机关备案,资质证明的材料都必不可少,企业可以参照之前的认定要求先做准备,以便在国家政策明确之后及时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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