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示范园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产业集群,碑林区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的发展,碑林区政府在2009至2011年的三年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80万元,用于扶持此类产业发展。
第二条、对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入驻碑林科技产业园、工商注册地及财税关系在碑林科技产业园区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在同行业的排名情况,经碑林科技产业园服务外包办公室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对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入驻碑林科技产业园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动漫企业、软件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租期超过三年的企业,其租金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部分给予租金补贴。
第四条、鼓励国际知名软件及服务外包公司、动漫公司在碑林科技产业园内设立新公司。对此类企业在园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费使用3年,其余租用面积超过每平米25元?平方米?月的部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3年。
第五条、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租用国际数据专线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当年有出口的企业,其当年租用千兆网络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
第六条、对经过与碑林科技产业园区签约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被碑林科技产业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3个月后,给予实际培训费用50%的补贴,但大专学历每人补贴不高于1000元,本科每人补贴不高于2000元,研究生每人补贴不高于3000元。
第七条、积极为入园区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及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企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的,同一条件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本政策落实责任部门为碑林科技产业园服务外包办公室;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碑林科技产业园服务外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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