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文化传播不应该忽视软件开发人员的力量

软件公司文化是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关于软件公司整体状况的综合信息,它表现为软件公司独特的行为方式。作为软件公司成员不仅要知晓角色信息,也要熟悉软件公司文化,只有达到文化层面的认同,个体才能融入群体之中,成为软件公司的“真正”一员。应该说,这一群体同化过程无时无刻不存在信息传播活动,没有传播,同化是难以实现的。软件公司中也存在着群体同化过程,具体表现为通过软件公司文化的传播,使全体软件开发人员共享软件公司的价值观、软件公司精神、经营理念,共同遵循软件公司规章制度,共创软件公司独特的物质、精神风貌。

软件公司

因而,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首先是以软件公司文化内传播客体的身份而存在的。同时,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也是软件公司文化外传播的主体之一。

软件公司文化外传播的第一类社会公众对象可以说是顾客,而顾客与软件公司发生关系,是通过两种形式来实现的,一是使用该软件公司的软件或享受该软件公司提供的服务,二是与该软件公司的职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简而言之,一是借助于软件公司的软件,二是借助于软件公司的人。顾客评价软件公司的依据,一是软件和服务的质量,二是职工对待顾客的态度。质量越高,态度越好,顾客头脑中所留下的软件公司形象就越好。由于一个软件公司的软件和服务都是由软件公司中的“人”创造和提供的,因而,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理所当然成为本软件公司文化向外传播的一个窗口,只是他们中有的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这种角色。实际上,除了在直接与外界打交道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英雄模范人物、软件公司知名人士以外,其他普通职工的一言一行也同样会参与软件公司文化的传播。软件公司职工身上普遍存在的文明、道德等素养,和牢固树立的服务、质量、顾客、竞争和创新等意识,构成了软件公司文化系统中的品质化要素。由于品质化要素被喻为软件公司文化的血肉,因此,软件公司全体职工即人的因素在展现和传播软件公司文化时显得至关重要。每个职工的素质及其外观,实际上都会影响到公众对其所在软件公司的评价。所以,软件公司中的每一位软件开发人员都应强化自己也是“软件公司文化传播主体”的意识,并在日常工作和行为表现上注意要符合软件公司规范,不至于给软件公司形象抹黑。

特别是软件公司公关人员、接待人员、软件开发人员等实际充当了软件公司某一方面的形象代表,特别应该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而软件公司领导者则是软件公司整体形象的全权代表,其言谈举止、行为态度都会引起公众对该软件公司本身的理解。阿里巴巴总裁马云、蒙牛董事长牛根生、星光饰品董事长周晓光、加璐家居董事长郑乐彬等软件公司老总在对外活动时的个人良好形象都是对软件公司文化的一种宣传,使人们对马云的网站、蒙牛奶、星光饰品、加璐婴童家具都产生了美好的联想。所以,软件公司l领导者的公众形象能使人们直接联系到软件公司的软件、工作和策略,从而在文化层面建立起对软件公司的全面认识。好的软件公司文化可以给软件公司带来巨大收益并抑制竞争对手的活力,而不良的软件公司文化将阻碍公众对软件公司的认同,从而使软件公司的发展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很显然,软件公司组织中的很多部门和成员都不同程度地扮演着软件公司文化宣传员的角色。如软件市场部门和广告部门、公关部门、招聘部门、软件开发部门、软件测试部门、接待部门等,他们通过接受环境的反馈了解软件公司行为缺陷,为软件公司调整提供政策咨询。他们对软件公司文化的传播及软件公司形象的塑造同样非常重要。所以说,软件公司文化传播还应该重视软件开发人员力量,要发动软件公司全体软件开发人员来宣传软件公司文化,塑造软件公司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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