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优惠政策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开道

日前,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西安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最高将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根据《若干意见》,西安市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对年实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一年按其实缴税收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二至第五年市与区县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各区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入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建设、网络建设和企业发展。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西安设立全国总部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注册地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租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西安市还将利用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西安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内建设配送中心,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西安市从事城市、城际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按照租用仓储设施租金的10%给予补助,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车辆,可在车身外部规范设置企业标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为其办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限货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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