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软件产业发展相关优惠及扶持政策
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培育和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宿迁市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0〕9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结构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宿迁市现代服务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2011年由宿迁财政统筹安排8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当增减。
第三条 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宿迁市商务局牵头,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共同对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的使用、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管理。
宿迁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牵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提出分配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能要求予以配合。宿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严格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
第二章 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主要用于宿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具体包括:
(一)初具规模促进奖励;
(二)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品牌奖励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奖励等;
(三)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业务补助;
(四)荣获市长质量奖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第六条 申请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项目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范围内注册,通过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二)宿迁范围内取得培训资质,并经过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三)申报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软件和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软件和服务外包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市场开拓
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际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及国内大规模洽谈活动的,适当给予摊位费、国际航班费用补贴。
(二)人才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培训的,根据学员培训合格、并与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补贴。
(三)资质认证及企业认定
1.通过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认证补贴;通过CC-CMM一级、二级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认证补贴;通过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认证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对取得江苏省双软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及省以上奖补资金的,不重复安排宿迁市奖励资金。
(四)主营业务收入
1.对主营业务收入上规模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2.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新增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
(五)新设企业
对引进的国际100强、国内50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宿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已取得一定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50人(含50人)至100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100人(含100人)至200人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4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200人(含200人)至300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20万元奖励。
(六)品牌建设
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或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每个商标或品牌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通讯专线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讯专线费用给予30%补贴,优惠期为三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已享受省及省以上补贴资金的,不重复安排宿迁市资金奖励。
(八)公共平台
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与软件公共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