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陕西开始执行工商登记制度新措施

近日陕西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施意见,陕西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商登记制度各项措施。据悉,此次工商登记改革包括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等13个方面。实施时,省工商局授权市、县级工商局受理以“陕西”作为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可只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管理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除以下五大类企业外,原属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地市、县级工商局登记。五大类企业包括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级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及非公司制企业;省政府批准设立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企业;省工商局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企业。

据悉,从2014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提交上年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企业登录陕西省工商局官方网站(网址:www.snaic.gov.cn),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年度报告信息。企业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消失,登记机关应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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