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订立应注意语言精确:签章,签字,签字盖章的区别

一些软件公司清收应收款过程中,常常遇到合同签章生效问题。最极端的例子,是合同约定双方签章后生效,但合同末尾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此时合同生效吗?

公司合同订立

签章生效 ≠“签章”+“盖章”生效,签章生效 =“签章”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无特别约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合同即生效。

签章是签字盖章的缩写,签章生效即指签字盖章生效

“签字盖章=签字或者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生效指满足签字或盖章任一项,合同即生效;“签字、盖章”生效指签字和盖章同时满足,合同才生效。因此,签章生效指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生效。

最高院即持此态度,有生效裁判为据

在(2015)民申字第885号案中,最高院认为: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但并未明确要求合同生效需要同时具备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代表法人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

实践中,当事人合作愉快时,对合同中的条款不会太在意,一旦合作出现分歧,诉至法院,涉及巨大利益时,细微的差别都会据理力争。所以说法律语言是追求精确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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