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涉及“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单位和个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等一些基本概念,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及其内涵,对准确适用《办法》十分重要。为此,本文对这些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供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参考。

一、税前扣除凭证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可见,税前扣除凭证首要作用即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关且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是这 些要求的直观体现。此外,“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

二、企业、单位和个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企业的概念和范围。“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及到的“单位”,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中提及的“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且与取得收人有关、合理。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则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合法性是核心,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这里的“法律、法规”是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的其他各类法律、法规。关联性是关键,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四、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由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支出发生时自行填制,比如,企业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企业据以税前扣除的内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样复杂,在实际发生支出时,税前扣除凭证不尽相同,发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此外,企业的很多支出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 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比如,企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需要购置资产时的发票等外部凭证,还需资产折旧明细核算凭证等内部凭证。

五、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

陕西弈聪软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679229477    02989322522
陕西省西安航天基地神州四路科为城墅20栋4301